街口金融科技委託律師發聲明 重申未做錯事、無法認同一審判決
近期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街口金科)與泰山(1218)公司因投資36億元、後續產生民事爭議,雙方司法程序進入二審,審理程序即將於7月28日第一次開庭,街口金科今天委託律師王裕文提出三點聲明。強調街口金科合法使用資金,沒有做錯事,成立街口網金與雙方民事一審判決毫無相干。
街口金科也表示,希望與泰山溝通但未獲得回應,街口金科子公司街口電子支付即將轉虧為盈,但泰山選擇以媒體惡意攻擊,嚴重損害街口電子支付之利益。若泰山公司堅持不願溝通且持續傷害街口金科,街口金科不排除向泰山公司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街口金科委託律師聲明如下:
一、街口金科與泰山公司簽訂之合約為「投資合約」,街口金科自然是將投資款用於街口集團整體發展,一切合法使用。
二、泰山公司於112年8月間,向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請求街口金科返還投資款後,街口金科因該案件導致證交所認為街口金科股權無法確定並拒絕街口金科之上市計劃。為了符合股東對於上市之期許,另成立街口網路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街口網金),擬以街口網金作為上市主體,街口金科則為最大股東,此計劃早已進行,且皆有向證交所報告,與街口金科及泰山公司之民事一審判決結果毫無相干。
三、街口金科始終保持開放態度,希望能與泰山公司溝通以解決問題,無奈從未得到泰山公司回應。至今泰山公司不但不願意溝通,還不斷以媒體製造不實輿論傷害街口金科及其子公司,街口金科實無法理解其目的。泰山公司此舉並非公司正常之經營之道,更非維護泰山公司全體股東利益之方法。街口金科依然希望能解決問題,並早已於114年7月17日即上周四向泰山公司提出和解方案,惟至今尚未收到泰山公司任何回應。
四、街口金科之子公司街口電子支付,長期經營有成,持續維持電子支付龍頭地位,今年上半年更僅虧損1,900萬元,已近轉虧為盈,未來發展可期,泰山公司不願以溝通解決問題,選擇以媒體惡意攻擊,已嚴重損害街口電子支付之利益。若泰山公司堅持不願溝通且持續傷害街口金科,街口金科不排除向泰山公司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五、關於街口金科與泰山公司之民事訴訟,街口金科重申並未做錯任何事且無法認同一審判決之理由,該些理由均無益解決爭議。二審審理程序即將於7月28日第一次開庭,期盼司法能還用心經營且無過錯之街口金科公司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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