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通過8/1立即解職!法規+舉例一次解釋清楚 失敗將拿「無敵星星」
政治中心/唐家興報導
▲首波大罷免投票,民眾陸續前往投開票所準備投票。(圖/記者唐家興攝影)
罷免投票今(26)日全台引爆政壇焦點,首波罷免行動火熱登場,包括新竹市長高虹安及24名國民黨立委,將面對選民最直接的去留審判。這場政治大戲不只牽動個別政治人物的未來,也可能成為藍綠角力的新轉折點。
罷免門檻怎麼算?關鍵在「同意票」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案要成功,需同時達成兩個條件:
1. 有效同意票要多於有效不同意票。
2. 同意票數必須達到「該選區選舉人總數的四分之一」。
舉例來說,若以花蓮縣立委傅崐萁所在選區約19萬選民為例,若同意罷免票數超過4萬7842人,且多於反對票,即宣告罷免成功。
國民黨罷免名單一次看
這次遭提案罷免的立委陣容橫跨北中南,包括:
台北市:王鴻薇、李彥秀、羅智強、徐巧芯、賴士葆
新北市:洪孟楷、葉元之、張智倫、林德福、廖先翔
桃園市:牛煦庭、涂權吉、魯明哲、萬美玲、呂玉玲、邱若華
台中市:廖偉翔、黃健豪、羅廷瑋
基隆市:林沛祥
新竹市:鄭正鈐、停職中的高虹安
雲林縣:丁學忠
花蓮縣:傅崐萁
台東縣:黃建賓
這些立委若罷免失敗,將自動進入「兩年內免疫期」,也就是民間不得再對其提出罷免案,等同獲得「無敵星星」加持。
被罷免後不能再選?有條件限制
一旦罷免案通過,該公職人員將從8月1日起立刻去職,並喪失職權及所有待遇。更關鍵的是,4年內不得在原選區參選同一職務,但可以轉往其他選區或參選不同層級的職位。
補選怎麼辦?時間點&例外一次看
根據現行法律,若罷免通過,需補選者應於結果公告3個月內完成補選。但若該案提起訴訟,須待訴訟結束後才能補選。另依《公職選罷法》與《地方制度法》:
若區域立委剩餘任期少於1年,則不進行補選。
若地方首長剩餘任期少於2年,則由代理人代理至任期屆滿。
政壇走向待觀察 罷免案或成新政治氣壓線
這波大規模罷免,不只是投票行動,更像是一場對立委與首長施政信任度的全民期中考。最終會有哪些人「高票下台」,又有哪些人「安然過關」?投票結果將於今晚陸續出爐,攸關各方佈局,值得密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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