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3-3期選商草案公布倒數,為何卡關2大因素曝光!開放兩岸直航航道竟能釋出開發容量?
蘇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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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經濟部原預告6月底公布離岸風電3-3期區塊開發選商規則草案,僅剩5天,相關人士透露,經部6月23日向行政院長卓榮泰報告草案後,卓認為仍有部分細節需要微調,草案將稍晚公布。 據悉,政府認為仍有兩項議題待釐清,一是開發商之間對於何時啟動3-3選商意見分歧,另一則是新一期開發取消國產化要求後,可能引發本土供應鏈的不安與焦慮。 距離賴政府宣示的2030年綠電目標已迫在眉睫,業界人士分析,3-3期選商目前待解的重點,包括開發商間對開發時程有歧見、可開發海域空間不足、及3-1、3-2期風電廠憂心,若3-3期取消國產化要求,將導致買方預期其電價更低,進而影響他們與綠電買家的談判,讓本就困難的融資處境雪上加霜。 此外,為解決開發空間不足問題,經濟部已於去年底提出航道調整方案,建議開放兩岸直航航道台中段供3-3期及後續開發使用,最多可釋出約4.3GW至6GW的開發容量。 據了解,目前較可行的方案為開放兩岸直航航道的台中段,並擬採取漸進式開放方式,預計近期可望定案。學界與產業界普遍認為,航道南側在水深、航行安全及國安等3面向較能符合各方需求。 對此,能源署回應,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精進區塊開發3-3期選商機制;開放兩岸直航航道部分,將持續與相關部會溝通,擴大離岸風電可設置場域
根據最新釋出的「再生能源加速-離岸風電減碳旗艦行動計畫」,由於3-1、3-2期選商未能完全釋出原規劃的3GW,2030年的離岸風電裝置容量目標已調整為10.9GW。
台灣去年離岸風電市場規模高居全球第二,但3-1、3-2期已有多家業者遭取消開發權,甚至選擇撤出台灣,主因之一是在競標階段承諾過高的國產化比重卻無法落實。
賴清德政府上任後,發現過去的選商機制雖然提升了本土供應鏈能量,但許多得標廠商蓋不出來,外資業者也紛紛撤離,加上WTO已針對台灣離岸風電的國產化措施啟動爭端解決協商,政府因此調整選商制度,將取消「國產化」的加分項目,此舉也獲得多數外資業者肯定。
國產化拿掉後 為何仍有爭議?
國產化因素取消後,3-3期選商仍爭議不斷。主因在於3-1、3-2期業者認為,3-3期無需負擔國產化義務,勢必降低發電成本,台積電等大型綠電買家勢將預期3-3期的電價更具競爭力,這對前期業者而言將是雪上加霜,因此盼3-3「再等等」。
幾家未參與3-1、3-2期的風電業者對此不以為然,指出台灣企業對綠電的需求極高,尤其許多大型企業已加入RE100倡議,需在2020至2050年間實現100%使用綠電的承諾,產業對綠電的迫切性遠超市場預期。
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RE100是由氣候組織(The Climate Group)與碳揭露計畫(CDP)所主導的全球再生能源倡議,成員企業需公開承諾在2020至2050年間全面轉用綠電,並每年提交使用進度。目前台灣會員企業包括台積電、台達電、宏碁、華碩、友達、仁寶、鴻海等。
3-3到底何時啟動 業界意見分歧
有風電業者指出,即使是目前全球規模最大的風電廠商,也需要在簽約後6年才能完成併網,其他廠商自然更難達成。他強調:「政府應該理解,蓋風場不是蓋晶圓廠,不可能兩、三年就能完工。」
有意3-3的業者則表示,撇開企業綠電需求不談,若依賴政府所承諾的2030年離岸風電目標,目前仍有極大缺口,而建置一座風場至少需6年以上時間,不可能等到3-1、3-2期全數找到買家並簽訂企業售電合約(CPPA)後才啟動3-3期選商。
若拖到2026年第四季甚至更晚才啟動選商,併網時程恐延至2033至2034年,政府應務實評估時程,否則牽一髮動全身,拖慢未來各年度目標進度。
另有3-1、3-2期業者持不同看法。他們指出,目前供應商碼頭僅有三至四個,無法容納更多廠商同時施工。
在國內外供應鏈方面,若同時開發五座風場,也勢必無法應付突增的訂單需求。政府若真有意推進2030綠電目標,應優先協助進度較快的3-1、3-2期項目,加速其往下一階段邁進,而非全數寄望於3-3期。
然而,知情人士透露,部分3-1、3-2期業者已向政府爭取鬆綁原先設定的國產化要求,並希望能向本土供應鏈減單。但一間在採購進度良好的業者對此表達異議,認為當初國產化承諾攸關選商排名及容量分配,若允許調整,國產化比重至少也不應低於當時排名較低者,若無限制的全面鬆綁將對履行國產化承諾的優等生不公平。
離岸風電廠備標、開標、併網所需時程:
- 備標期約9-12個月(需做春夏秋冬環評)
- 開標到決標約4個月
- 決標到與公部門簽署行政契約,最快約6個月
- 行政契約簽完後,找買家簽署售電合約(CPPA),以達成融資到位
- 開始興建,最後發電併入台電電網約需至少5-6年
(不考慮氣候窗條件、各種工程延宕)
國產化拿掉後 要比國外還是國內實績?
另有多家業者受訪時指出,經濟部長郭智輝已明示,新一輪選商將以技術能力與財務能力實績作為主要評分標準。不過,業界之間仍對「實績」的評比方式也有各種看法,焦點在於應只計算國內實績,還是也應納入國際經驗。
一名業者受訪時表示,希望兩者都能列入,評分比重再行討論,唯有如此,才能有效評估開發商是否具備真正建置風場的能力,而非只是中標後轉手脫產。兩者納入將釋出正面訊號,吸引對台灣市場有興趣的國際開發商,否則恐讓潛在外資卻步。
開放兩岸直航航道 這方案出線三原因曝光
3-3期另一項創新作法,是預計釋出更多固定式風場可開發空間,供開發商選擇,並取消單一風場與總開發容量的限制。
經濟部原規劃3-3期開發容量為3GW,但面臨可開發海域不足2GW的挑戰。即便將3-1、3-2期中遭解約的海鼎一與德帥風場約900MW納入,仍難以補足缺口。
據悉,為擴充3-3期開發空間,政府正跨部會研議釋出使用率較低的台中外海兩岸直航航道台中段。若全數開放,預估可釋出約4.3GW至6GW的開發容量。
原本經濟部提出三項方案交由航港局評估,經瞭解航道使用情況並蒐集各方意見後,開放兩岸直航航道台中段被認為最為可行。考量航商立場,未來可能採逐步開放方式。
各界普遍認為,先行釋出該航道南側區域較為合適,因現有風場多集中於該區,保留北側航道則可保障通行安全。以工程角度看,南側水深較淺,有助降低施工難度與成本,且該區替代航道在國安考量上也較具可行性。
據悉,航道調整相關行政程序正加速推動中,可望近期拍板,屆時也有望提高開發商的投標意願。
能源署:持續蒐集各界意見、精進選商機制
(更新能源署回應)針對外界對於R3-3機制意見分歧,如啟動時程、國產化拿掉如何評比等,經濟部能源署表示,截至 5月底,已完成7座離岸風場,安裝超過400座風機,累計併網達375座,總併網量突破3 GW,目前已完成區塊開發3-1、3-2期選商,未來仍持續推動3-3期選商。
能源署強調,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精進區塊開發3-3期選商機制,待選商機制草案確定後,會辦理公開說明會適時對外說明,徵詢各界意見。
此外,針對開放兩岸直航航道部分,能源署回應,將持續與相關部會溝通,跨部會協調檢討海域空間規劃,期能擴大離岸風電可設置場域,並達海域多元利用。
電力小教室:
根據台電2025/6/23資訊,截至2024年底,我國再生能源裝置容量(非發電量)共21067千瓩(MG),其中慣常水力2123千瓩,地熱發電7千瓩,太陽光電14281千瓩,風力發電3905千瓩,生質能發電84千瓩,廢棄物發電666千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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