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強化3機制嚴查管制藥品 去年揪231家違規、登載問題居多
在台灣,「管制藥品」是指成癮性麻醉藥品、影響精神藥品及其他認為有加強管理必要的藥品,限供醫藥及科學上需用。衛福部食藥署於民國113年度查獲231家機構違規、占所有稽核家次1.93%,違規項目以簿冊未依規定登載或登載不詳實最多。食藥署為了防止合法醫藥及科學需用的管制藥品遭流用為毒品,建構「分級管理」、「證照制度」及「流向管理」等3大策略,強化各環節管理機制。
食藥署今天召開「處方管藥規範嚴,嚴格把關護周全」記者會,管制藥品組科長黃君堯表示,「管制藥品」與「毒品」為一體兩面,其中用於醫藥及科學研究、製劑上的麻醉、止痛、鎮靜藥品與其製品,及會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只要依法使用即屬管制藥品,反之即為毒品。
針對「分級管理」,黃君堯說,台灣依據管制藥品的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將管制藥品分為第一級至第四級管理,級數越低表示其依賴性及濫用性越高。第一級藥品包括古柯鹼、嗎啡;第二級有可待因、吩坦尼;第三級為愷他命、丁基原啡因;第四級則為佐沛眠、苪泊酚。第一級及第二級藥品的製造、輸出、輸入及販售,僅限食藥署核准的製藥工廠辦理,且須符合運輸規定、每年購買數量上限,嚴禁借貸與轉讓,以強化高風險藥品管理;第三、第四級則可由民間經食藥署核准製造與輸出入,方能為之。
黃君堯針對「證照制度」提到,凡從事管制藥品相關業務者,例如醫療機構、藥局、醫藥教育研究試驗機構、獸醫診療機構、畜牧獸醫機構、西藥及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西藥與動物用藥品販賣業,在製造、輸出、輸入、運輸、販賣、調劑或使用前,均須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的證照或核准文件;醫師、牙醫師、獸醫師、獸醫佐執行醫療行為時,若涉及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須持使用執照,並以專櫃加鎖存放管制藥品,且開立專用處方箋。
對此,台大醫院護理部護理師鄭靜宜分享,院內目前傳統藥櫃占20%,另有80%屬智慧藥櫃,搭配觸控螢幕、掃描器與生物辨識設備。各單位專人管理鑰匙,權限不互通。護理師取藥前,須登入系統,確認病人資訊、醫囑、藥名與劑量等資訊,並透過條碼或員編及哥人指紋生物辨識後,逐項核對藥物資訊方可完成取藥。
鄭靜宜也說,護理師完成抽藥、給藥後,須將管制藥品空瓶返還智慧藥櫃並上鎖,此外院內平時也會由2名輪班護理師,於點班期間盤點藥物及空瓶數量,且為了避免管制藥品遭有心人士竊取,管制藥品的櫃位設於隱密處,門上也沒有任何管制藥品標示,而她從業28年來,未曾見過違規事件。
至於「流向管理」,黃君堯表示,機構業者每天須於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的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並定期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食藥署也將透過管制藥品上游供應端與下游購用端之申報資料進行雙向勾稽查核,並配合地方衛生局進行實地稽核,確保管制藥品從源頭、流通至使用或調劑前各階段均可追溯流向,以防止管制藥品遭流用為毒品,倘發現流向異常,將即時移送檢調機關依法偵辦。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大麻植物株、萃取物目前在台灣屬第二級毒品,雖荷蘭等國家有開放大麻相關製品,但民眾勿輕易攜回台灣,而因絕大多數管制藥品在國外屬處方藥,須持醫師處方箋購買與攜帶,入境時超出限量或未備處方,則可能觸犯刑法,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萬元以下罰金。管制藥品組副組長張志旭說,民眾若出國返台攜回物品時,不確定是否涉及為管制藥品,可先至食藥署官網查詢或寄信至署長信箱。
王德原也說,食藥署於民國113年執行管制藥品實地稽核家次共計1萬1962家,機構業者涵蓋醫院、診所、藥局、西藥製造販賣、畜牧獸醫機構、獸醫診療機構、動物藥品販賣及製造業、醫藥教育研究試驗機構,違規家次共計231家、占比1.93%,與歷年相當,其中違規項目以「簿冊未依規定登載或登載不詳實」最多,共93家,將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處6萬至30萬罰鍰;其次為「未依規定定期申報收支結存情形、申報不實」34家,未依藥品調劑規範作業則有28家。
黃君堯再次提醒,管制藥品皆屬醫師處方用藥,不得私下流通、交易或贈送。民眾如有醫療需求,應尋求醫師診治,由醫師評估及處方後取得合法藥品,並依醫師指示服用藥品,避免自行增減劑量或擅自停藥或間斷服用,且應妥善保管、存放於安全處、避免家人誤食,若有過期、不再使用的管制藥品送至原開立藥局或醫療歸質口,方能兼顧個人健康與社會安全,共同營造合理與安全的用藥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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